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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那两地怎么展开警务合作,香港水警和香港海关前天夜里在码头缴获的那一箱赃款又算什么?”
“怎么说呢,那是在现场缴获的。”
这件事真不太好解释,韩博捋捋思路,汇报道:“余绍东现在涉嫌违反入境法规,涉嫌走私。入境处理论上可以介入,关键他回香港跟回家一样,没走小区正门,翻墙进来的,虽然违法,但问题不是很严重,最多找他问问话。
他在香港暂时没违法其它法律,警务处既不能对他采取强制措施,也不能动他的财产。所以想控制住钱,只有海关出面。”
“这不就行了,又不是没证据,裁判法院凭什么不给海关签发搜查令?”
“问题是香港海关前段时间因为配合内地海关办案被嫌犯告上法庭。”
“嫌犯告海关!”
“一个姓的秦香港商人涉嫌走私,香港海关应深正海关请求,申请搜查令搜查他旗下多家公司的办公室,缴获大批文件移交给内地执法部门,同时查扣一批藏在屯门内河码头待运的货物。姓秦的嫌犯申请高等法院覆核,指责海关做法违宪,不当将文件转交内地海关,要香港海关赔偿损失400亿。
香港高院裁定海关申请的16张搜查令有13张无效,海关要交回检获的资料,包括已转交给我们内地执法部门的资料。法官同时认为这个案子是司法覆核申请,法庭不会处理赔偿问题,鉴于申请人的索偿金额庞大,要求姓秦的呈交申索书,再安排时间以民事索偿的程序处理。”
香港法律到底保护好人还是坏人,吴副厅长觉得难以置信。
不过香港海关也不是那么好惹的,韩博挠挠头,接着道:“香港海关已就司法覆核败诉提出上诉,另外这个嫌犯不仅涉嫌走私,还涉嫌洗钱,这个官司有得打。现在的问题是影响在这儿,香港属于英美法系,判例相当于法律。我们这个案跟那个案子性质差不多,裁判官应该在犹豫。”
“警务处呢,警务处能不能发挥点作用?”
“警务处也遇到一件事,影响很大,跟廉政公署搞得很僵。现在非常谨慎,不管做什么事都要符合相关法律程序,生怕被廉署逮着把柄。”
香港司法部门怎么这么乱,吴副厅长疑惑地问:“又关廉政公署什么事?”
“警廉不和,警廉冲突,在香港是一个公开秘密,几乎尽人皆知。1977年的时候因为抓涉嫌贪污的警察,香港警察罢-工,甚至冲进廉署捣乱,把廉政公署的招牌都砸了。后来‘既往不咎’,特赦了一批警察。”
韩博摸摸嘴角,继续说:“几十年过去了,经历过当年事件的警察大多退役。后来加入警队的新一代,对廉署没有那种‘切齿之痛’。而且,廉署推行廉政卓有成效,得到香港市民拥护,警队也算心服口服,以崭新的形象接受市民检验。
廉署管反贪,警队管治安,从职能上讲,确实是井水不犯河水。不过以前那种集团腐败的情况虽然少了,但警队腐败依然是廉署监控的重点对象。警队也是要面子的,有时候,廉署沟通不充分或过于高调、下手太重,常把警队搞得很尴尬。
今年5月,廉署在一家酒店以涉嫌包庇****为由,高调拒捕在香港警队享有‘明日之星’之称的高级警司陈锦华。并在没有提前知会警务处的前提下,大规模约谈涉案警员,引发70年代警廉冲突以来警队对廉署最大的反弹。”
廉政公署跟警务处不对眼,以为是传说,原来是真的。
吴副厅长禁不住问:“后来呢,那个高级警司到底有没有问题?”
“廉署的证据好像不太充分,警队公开批评廉署的办案手法,指责廉署对这个案过分张扬,意在‘抹黑警队’。廉署针锋相对发表公开声明,认为他们的所有调查都是根据有关的贪污举报而采取的,拘捕行动也是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的。双方互相指责,正在打口水仗。”
吴副厅长算明白了,海关和警务处都想帮忙,毕竟打击跨境犯罪需要合作。
现在的问题是两地法律不一样,海关怕法院,怕帮忙最后帮出麻烦。警队正跟廉政公署闹矛盾,做事更要谨慎,生怕被对方再揪住小尾巴。
特区政府组成部门设置有问题,要是设个政法委,由政法委领导协调协调不就行了,不过这只能想想而已。
吴副厅长深吸口气,低声问:“小韩,现在怎么办?”
“我的意见是绝不能允许余绍东把赃款兑换成港币,我们分量不够,我们的意见他们不一定能听进去。领导分量够,领导的话他们要掂量掂量,实在不行紧急上报,请求部领导出面施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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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p; “这么一来就搞大啦。”
“这是没办法的办法,我们不能冒险,更冒不起这个险。”
那是7000多万,相当于凤仪县两年的财政收入,这不是一件小事。
吴副厅长权衡了一番,起身道:“小韩,这件事我们能自己解决最好自己解决。要不这样,我先向张厅长汇报这个情况,请张厅长做好紧急上报的准备,你盯着钱,离天亮还有几个小时,搜查令说不定能申请下来呢,总之,看情况,随机应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