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4章 普法二新增 1000字(2 / 2)

死也做不到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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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海蓝和曹佳闲聊的时候,姜海蓝将直播间摄像头调高,给观众们看其他律师处的情况。

有些市民站在桌前拿着宣传册在翻看。

有些市民则在咨询自己工作、生活中遇到的一些情况。

比如想离婚怎么办?

比如公司怎么怎么自己想离职怎么办?

比如租房和房东有了纠纷怎么办?

比如工地上做了几个月活包工头拖着不给工钱怎么办?

……

虽然发的宣传册是一些民法的知识点,但来咨询的人也有问刑事案件的。

我家谁谁谁偷了人家摩托车怎么处理?

我家谁谁谁被人骗了,用手机vx给人家过账,被警察抓了怎么办?

我家谁谁谁挪用了公司的钱,公司报警,现在他被关进了看守所怎么办?

我家谁谁谁被警察抓了,警察说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我们该怎么办?

……

律师们都热心进行了解答,并给出了合理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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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幕下的一些人也看得津津有味,就像是看戏一般。

一些人则提笔记了下来,当案例分析用,从中提取自己认为有用的点。

“证据,证据,他们提的最多的就是证据。”一个大理寺官员忍不住笑道。

另一个官员表示认同,“判案可不就得看证据,总不能让两边吵,谁吵得凶判谁赢吧?”

“这倒是不区分是他们那个世界还是我们这个世界。”

“可是判案并不只是看证据。”一个官员抬眼看了看头顶的天。

同僚笑道,“那就是另一回事了。”

“咦,天上的百姓也不是很相信他们的法官吗?”一个年轻女孩向她的手帕交说道,“他们也担心法官被收买,判对方赢。”

手帕交笑道,“大概是因为自己没有关系,就害怕别人找关系吧,人之常情。”

年轻女孩颔首,“也是。”

手帕交看着被问的律师温声解释不会有咨询的人所担心的事,并说如果他坚持认为法官收了对方当事人的好处违规判决,就要拿出证据来。

“这也没错,如果非要说审案的法官被收买了,自是要把证据摆出来。”

总不能凭自己的想法随便造谣,否则被冤枉的人岂不是太惨了。

但两个年轻女孩不知道,会有一些人,只要法院判决不如ta的意,就觉得法官被对方收买了。完全不会考虑是不是自己的原因。

也有人在聊起诉期限的问题。

北宋位面。

包拯惊讶地看着一位年纪略长的律师正在给咨询的人解释,“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你尽量在期限里去起诉。”

对方问,“万一错过了诉讼时效怎么了?”

那位律师说:“没有其他证据能中止一下吗?”看对方的样子,可能只是单纯想这个问题的答案。于是他回答,“依然可以起诉,如果对方当事人没有发现已经错过了时效,他也对你的诉求表示了认可,法官判决的时候不会提到过了时效的问题。”

包拯道,“法官不主动提出时效已过的事实吗?”

他右手捏着下巴,不过天幕上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他也是能理解的。

“就好比甲从乙那里借了钱,就算过了诉讼时效,甲依然欠着乙的钱,如果甲愿意继续偿还,法律也好,法官也好,为什么要做小人,去对甲说,诉讼时效已经过了你不用还TA钱了?”

包拯解释给身边的人听。

他周围的人听得半懂不懂。

华夏法律史上,诉讼时效制度在宋朝得以确立,因为宋朝是历史上经济文化发展最为繁荣的朝代,这个时期的经济纠纷案件相对从前多了很多。

虽然它的出现本身是为了维护统治者的统治,但它确实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包拯听到天幕上的律师们提到诉讼时效制度时,是抱有学习和借鉴的心态。

只可惜提到的这位律师蜻蜓点水,没有深入讲解。

他不免有些遗憾。

诉讼时效这个概念没有出现的时空,则有些人对此展开了讨论。

天幕上那个国家为什么要定下三年诉讼时效?有何用意?

过了时效我凭什么不能再向对方主张?

TA要是欠我的钱、抢我的房子,过了三年我没有起诉TA,TA就不用还我了吗?这是什么道理?

也有人在讨论、争执、思考中恍然大悟,明白了实行诉讼时效制度的意义。

不过依然是有些人能接受有些人不能接受。

只看法律条文有没有将其明确下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