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8章 非凡被打(2)(2 / 2)

芬芳人生 文润兰香 3692 字 13天前

负责此案的民庭庭长还对非凡说:“你为什么放弃?又不要你花时间、精力和费用,还能炒着你个人!我们都不嫌麻烦,你怎么放弃呢!”

非凡回复说:“我是一个见不得人家苦的人,易某的情况让我心生怜悯。即使我赢了,这官司的双方实力明显悬殊,感觉赢了也不怎么光彩!”

这次案子主审是位女法官,她听非凡这么一说,致以钦佩的目光,竖起大拇指对非凡说:“此案涉及新闻工作者的权益保护问题,而这个问题我国法律相对滞后。如果将这个民事纠纷不依不饶地打官司,本身意义不大,张非凡进退有度,彰显仁慈善良和宽宏大量。”

还有意思的是,2000年2月份湖南省的“两会”,同时收到涉及张非凡记者被打一事及维护新闻工作者合法权利的提案和议案。

女报黎总编是省政协委员,她做了提案。非凡被打,是她心头之痛,她自然要趁机出头为非凡说话。

常德市的省人大代表陈建教,就是非凡和湖南卫视记者暗访非法药材市场后,他给国家部委提交报告、最终使常德市桥南商贸城非法药材市场关闭得着名人士。他本身就关注非凡的新闻报道,得知非凡被打后,他特地打电话向非凡了解情况,并做了一个关于保护记者合法权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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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6月份,关于维护新闻工作者合法权益及相关提案议案办理座谈会在省委宣传部举行。省级宣传、文化、新闻出版以及司法部门和相关的法律专家参加座谈会。省政协委员黎总编、省人大代表陈建教以及相关当事人张非凡应邀参加。

座谈会围绕提案议案中的主要问题进行了探讨:

一是关于加快制定新闻出版法的建议。相关专家指出: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自1983年起,有多位全国人大代表就提出了制定此法的建议,但至今没有颁布,且未有确切的时间表。

二是关于殴打记者是否能视同殴打警察一样重判重罚的问题。相关专家进行了法律解释:这涉及法律对不同职业身份人员保护程度的考量。殴打警察因其对执法权威的严重挑战而面临较重的刑事处罚,这是符合法律原则的。殴打记者在法律上并未将其视为与殴打警察同等的严重行为。

殴打记者不但侵犯了记者的人身权利,还可能对新闻自由和社会公正造成不良影响。因此,专家建议:在法律实践中,为了加强对记者采访权的保护,可以考虑在法律上增加对殴打记者行为的处罚力度。例如,可以规定在特定情况下,如采访敏感事件或涉及公共利益的事件时,殴打记者将构成更为严重的违法行为,并面临较重的刑事处罚。

三是关于张非凡记者被打事件的处理。因为公安部门已经对行凶者易某给予了治安处罚,加上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并裁决了张非凡诉易某故意伤害民事赔偿案,并且座谈会上,张非凡当场表态对处理结果满意。

会上,主持人对提案议案做出现场办理,会后将以答复函的形式寄送给提案者。

非凡被打的事件就这样过去了,但在非凡心中,这是一道永远无法完全愈合的伤口。每一次回想起那瞬间,心中都会涌起一阵寒意。

虽然他最后选择了放过易某,但并不代表他对这件事的释怀,这是他在无奈之下对人性的一种宽容。他希望,未来的日子里,在法律的坚实护盾下,不再有记者遭遇这样的不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