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9章 厕所收费(2 / 2)

芬芳人生 文润兰香 4001 字 1个月前

就这样,几毛钱的事情,经几个人的一番商讨,竟发现了一个关乎无数消费者权益的重大问题——商场厕所能否收费?

王海毅然对这件事较起真来。他首先向有关部门咨询政策。

1 月 26 日,王海等人先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了解到:批准商场的经营中没有“如厕服务”这一项,而且国家规定的经营中根本就没有这项。“伊势丹”向消费者收取如厕费用属于超范围经营。

然后,他们又咨询天津市物价局得知,公厕收费必须得到物价局的许可,未经许可不得收费。“伊势丹”向消费者收取如厕费用属于乱收费。

由于并非仅仅为了退那 6 毛钱,王海等人决定放弃与商场和解,而将此事直接告到法院。

1 月 29 日,记者非凡接通了王海的电话,王海在电话中向非凡袒露了心声。

“目前,我国经营服务业单位,如商场、医院、宾馆、饭店,除正常的经营服务盈利外,还有诸多其他的收费项目,如车辆停放收费、包裹寄存收费、厕所收费等等。而对这些延伸性服务的收费,到底该不该收,如果收应该如何规范,政府的政策不够明确,法律法规不够健全;加上向消费者一次收取的费用不多,频次也不高,因而消费者有点漠然处之。”

他的声音稍带愤怒,“但是,这类收费如果不应该的话,那就是一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况且,这是一种积少成多的收费。一个大中型商场,每天顾客上千人,若每天人均收 1 角钱,年下来就是好几万元、几十万元。如果这类收费可以适当开展,那也必须得有政策法律法规依据,明确相应的部门进行管理,避免个别经营服务业单位自立收费项目,自行多收费用。”

这场官司看似无聊乏味,但实际上却是一场意义重大的战斗。王海希望通过法院对这宗案件的判决,来促进解决目前经营服务业乱收费问题;同时,进一步提醒消费者,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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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 年 3 月 10 日,这是一个值得铭记的日子。王海诉天津伊势丹厕所乱收费的官司赢了!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经过约 2 个小时的公开审理,当庭宣判:伊势丹商场内厕所收费,未经物价局审核批准,没有收费许可证,并且伊势丹的商场内厕所是配套服务设施,不在收费厕所范围内,其收费属于不合理收费,应当对所收费用予以返还。

这个判决,将意味着商场(甚至不止商场)内厕所收费的违法行为的结束,将为广大消费者每年省下上亿元的入厕费用。

然而,虽然赢了官司,但王海告诉非凡,他快乐不起来。

“因为伊势丹自 1993 年开业至今,一直在违法收取入厕费,在 1000 万天津消费者的众目睽睽之下,居然整整收了 6 年之久。因为大多数消费者可能并不太在意这个问题,或者觉得这是个小问题不值得计较。”

近 10 万元的非法收入,对于伊势丹来说可能只是九牛一毛,但对于广大消费者来说,却是实实在在的权益损害。“作为公民,大家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必须尽到义务。面对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我们不能只是咬牙切齿,而应该勇敢地站出来,与违法行为做斗争。这是我们消费者的义务。”王海的话语情真意切。

他希望通过这个案例能够唤醒更多消费者的维权意识,让他们明白自己的权益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同时,他也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加强监管力度,对类似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和查处,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

随着王海这桩“厕所官司”的获胜,继后,全国各地的商场、酒店、火车站、汽车站等消费场所的厕所都逐步取消了收费。

有人说,王海是“刁民”,但王海的“刁”,确实“刁”得让人拍手称快。也许正因为有一群像王海一样的“刁民”,一次又一次地“刁”,才使我们的厂家、商家及服务部门,一次一次地醒悟,又一次一次地改进,使我们消费者的权益越来越得以保障,使我们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一步一步地走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感谢“刁民”王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