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兵获得有关证据材料后,再次找商家协商处理,但商家拒绝退货赔款。刘兵毅然将此案向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法庭调查取证过程中,金沙商厦的领导对此开始引起重视。商厦领导召集全体职工开大会,声明竭力支持“刘兵打假”,并针对商场进货人员、质监人员文化水平低、业务素质差、责任心不强等问题进行了整顿,调整了一批职工的岗位。他们决心严把商品进货关,不再让假冒产品进入商厦。
由于金沙商厦领导重视,认识提高,在法庭调解时,商厦代表主动认错认罚。不到 1 个小时,双方便达成了调解协议。
第二宗是购买错标产地的理光 Rz - 900D 照相机事件——
1997 年 4 月 5 日,经非凡牵线,刘兵与长沙市吉盛百货大楼照相机产地标注纠纷,通过双方协商,得以和解。“吉盛”准予刘兵退货,发给刘兵商品标注建议奖 500 元,补助刘兵有关开支 500 元,并聘请刘兵为商场监督员。
2 月 19 日、20 日,刘兵发现“吉盛”的理光 Rz - 900D 照相机标注产地为“日本”,觉得机会来了,他明知,该照相机产地应该是“台湾”。于是,他分两次买了2台理光 Rz - 900D 照相机,商家出具的发票上亦写有“日本”二字。
刘兵认为此照相机产地标注“日本”是误导消费者,有欺诈行为。他向日本理光公司驻港办事处查询,证实此照相机产地应标注“台湾”。
刘兵几次找商家要求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49 条给予“1+1”赔偿。但商家认为理光照相机产地标注本来是有争议的问题,对进口商品产地标注我国目前政策法规尚不健全,按商品条码“T49”标“日本”没有不妥之处。双方争执不下,且有新闻媒体介入,此事在社会上被炒得沸沸扬扬。
这章没有结束,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非凡是首位采访此事的记者,双方在争执一段时间之后,“吉盛”总经理助理和刘兵先后不约而同主动地约见记者非凡,提出协商和解的意向。
4 月 5 日,刘兵及他的律师,“吉盛”的总经理助理、业务科科长、文体部经理、省技术监督局专家及记者非凡在“吉盛”大楼参加协商会。会上双方各自摆了理由、提了要求,专家陈述了有关产地标注的政策法规,非凡希望双方都作些让步。
经过近 5 个小时的调解,最终采用了非凡提出的折中方案。
协商会后,总经理助理说:“吉盛”是一家国有商场,是省级质量信得过单位和计量信得过单位,一直奉行“顾客是上帝”的经营原则。刘兵对商场的监督是合法的,建议是正确的,我们会将柜台上理光 Rz - 900D 相机的产地标注改为“台湾”。刘兵是商场聘请的第一位监督员,近期还将聘请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新闻界人士、消费者作监督员。
刘兵肯定了“吉盛”的诚意,并表示,他无意与商家作对,目的是为保护自己及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希望国家财产不受损失。并透露,他已加盟王海的“大海”公司,准备与厂家、商家配合打假,为消费者答疑解难。
王海们的“知假买假”,也不断遭到社会质疑。有人认为他们是为了谋取私利而故意购买假货进行索赔。但那又怎样?他们可为维护消费者权益和市场环境做出了重要贡献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