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8章 服务民生(2 / 2)

芬芳人生 文润兰香 3921 字 1个月前

从 1997 年 12 月 1 日起,所有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必须持全体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年审手续。

6月 6 日,非凡编发《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从业人员赶快去要办职业资格证书》一文。

三是住房公积金的报道——

按照省政府规定,1996 年上半年全省各地市州及直属单位必须将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起来。现在已进入 6 月份,有的地方已完成了这项工作,有的还在紧张地进行。

为了做好住房公积金宣传工作,非凡采访了省房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该负责人说:“凡交纳了住房公积金的人,国家就给你加工资,也给你住房子。”为什么能这样说呢?

目前实行的住房公积金制度,要求每个单位必须从职工每月工资中代扣一定比例作为住房公积金,职工单位也应以相同比例为职工交纳住房公积金,两笔钱都交委托银行记于职工个人的住房储蓄帐户。如 1995 年大部分地方规定住房公积金缴交率为 5%,这就是说,职工从工资中留下 5%作住房储蓄,单位再给你配 5%作住房储蓄,这就等于国家给你加了 5%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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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又为什么说,你交了住房公积金国家就给你住房子呢?这是因为国家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根本目的是让职工住上房子。你在职期间,住房公积金不能挪作他用,只能用作你购买、建造、修缮自住住房的贷款,或用作单位集体买房、建房、修房及“广厦”(安居)工程住房建设的贷款。

希望大家积极主动缴纳住房公积金。如果不交,不但会少得国家给你的补贴,还将失去一些住上好房子的机会。

6 月 13 日,《你缴纳住房公积金,国家就——给你加工资 给你住房子》一文发表。

四是强行集资的报道——

非凡收到 G 市一村民来信。信中反映:“我们乡政府正在集资修一条公路。集资方法是:对农民从上交粮款中每亩田扣 2.5 元;对国家职工从工资中每人扣 100 元;对路边居民按房屋占地与公路平行的长度每米交 30 元。我家需交 337 元集资款。4 月 5 日上午,乡政府来人收钱,我因手头紧,只交了 100 元,要求将余下的欠款打欠条,收款人不答应。到下午,乡里书记、乡长带领十多个人闯入我家,强行搬走我家水泥 13 包。请问这种集资方法是否违法?”

当然违法,而且是无法无天!非凡采访了省减轻农民负担办公室负责人。负责人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国务院颁发的《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1996 年 6 号文件以及湖南省委 1996 年 9 号文件精神,向农民集资,必须在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并遵循自愿的原则,不得搞任何形式的强行摊派。

该乡政府的集资是没有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因为我省今年未批准一个从农民中集资的项目,且这种集资是采取强行摊派的方式,再者还强行搬走你家的物资。这些都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因此,受害人可以马上去警告有关人员,要求他们停止这种违法行为,并且退钱退物。如果他们置若罔闻,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反映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7 月 4 日,《强行集资是违法的》一文刊发。

就这样,非凡将“消费导航”这个版面变成了主打服务民生的版面,也彰显了非凡“怀揣怜悯之心,深情关注民生疾苦;心存正义之情,坚定信念扬善惩恶”的新闻理念。